来源:江苏新闻
马上要放假了
有件事大家出行时要注意
就是你买了什么座
就要坐在你自己的座位上
铁路公安机关集中打击
霸座、猥亵和强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项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正在进行
9月4日,G137次列车上,男子梁某持有的是二等座车票,但从滕州东站上车后就坐进了商务座,乘务员发现后多次劝说。
面对乘务员的劝说,梁某一直敷衍说好好好,却坐在座位上不动,乘务员只好向乘警求助。乘警到达现场后,梁某的态度依然强硬。
乘警向梁某发出警告:“你现在的行为已经违法了知道吗,越席乘车,我给你4分钟时间离开,已经很容忍你了。”
在多次警告无效之后,乘警对梁某采取了强制带离的措施。
被带离后,梁某仍然不承认自己的霸座行为。随后,梁某被移交至南京南站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目前,南京铁路警方依法对梁某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均将“霸座”行为归入“寻衅滋事”的处置范围内,将其定性为危害运输秩序和运行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多次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运输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我国民法典明令禁止旅客“霸座”的行为,乘客和承运人都应根据客运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遇到“霸座”的情况,首先可以直接去找承运部门工作人员,承运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霸座”行为,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霸座”者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要求其归还座位,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其次,如果在承运人及工作人员劝阻下仍不停止“霸座”行为的,可以要求机组成员或工作人员及时报案,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保存好证据。如果存在有关责任人不作为(铁路公司/航空公司违约)的情况,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在高铁上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吗?
你是怎么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