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发布时间),山东泰安。2013年姚某与丈夫苏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苏某某,2021年两人离婚,婚姻存续期间,苏某常年在外工作。姚某既要忙于工作、又要照顾孩子,期间作为婆婆和孩子奶奶的李某曾代为照看孩子。2021年,李某将姚某诉至法院,以姚某承认由其照顾孩子,自己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及自己已经60周岁,常年抚养孙女应得到经济补偿为由,要求姚某支付10万元。宁阳县法院审理认为:现在双方婚姻关系虽已不在,但孩子与父母、祖辈的亲情仍在,不应将长辈的纠葛加注在孩子身上,遂写下“长长的判词”:爱幼护幼,不予支持!
女子离婚遭婆婆索要10万带孙费 法院审理:爱幼护幼,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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