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3年3月21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许国利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21年7月2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许国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许国利上诉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许国利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许国利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据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此前消息,2020年7月5日凌晨,犯罪嫌疑人许国利因家庭生活矛盾,在杭州市江干区三堡北苑家中,趁妻子来某某熟睡之际将其杀害,分尸后分散抛弃,部分身体组织通过马桶冲入化粪池。7月30日,杭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许国利。 8月6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21年7月26日14时30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许国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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