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一男子乘坐高铁出行时,因见一名刚上车、还在找车位的年轻女子长得漂亮,于是一路尾随该女子至其他车厢处。女子找到自己的座位后,该男子因见女子旁边的座位没人,便毫不客气坐到女子旁边,开始搭讪女子,并要求女子与其加微信好友,但女子不同意。
列车靠站又上来一位女乘客后,男子才不得已起身将座位让回给新上车的女乘客。本来大家都以为,该座位的女乘客上车后,男子就会因此而放弃离开。
万万没想到的是,该男子起身后又一直站在过道上,足足两小时并继续不停骚扰女子、要求与其加微信好友。
有乘客实在看不下去了,于是喊来乘警处理。可谁曾想,乘警将男子赶走后不久,他又回来了。目的还是原来那个,要加与女子加微信好友。
这时一位来自东北的大姐说道“你这人怎么那么梗呢?”可男子却说道“这有什么啊,我就想问人家加个微信而已,这有什么奇怪的?”东北大姐随即说道“问题是人家不愿意加你啊!”
可男子却嘻皮笑脸的说道“那我问一下,总可以了吧?”东北大姐无奈地说道“那你赶紧问吧!”毫不意外,男子还是被拒绝了,不过此时他就离开了!
1、有网友认为,很明显是女子本人没处理好这件事。即如果女子一句话都不搭理他,他就会知趣的走了;或者女子以被骚扰为由,直接找乘着处理此事,男子就不敢了,除非他不怕被拘留。
还有网友认为,男子是爱情偶像剧看多了,真以为偶遇就一定能加到微信。那必须是要“天时地利人和”的,而天时地利人和分别对应的是“高、富、帅”!可男子却一样也不占!没被拘留就不错了!
2、从法律上讲,不论乘坐任何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我们必须要做到文明出行、守法出行,绝对不能通过任何方式去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公共秩序,影响到其他乘客的出行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营。
也就是说,由于男子胡搅蛮缠的行为,不仅影响到当事女子一人,同时还影响到其他乘客,因此其行为就是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对于扰乱秩序的违法行为,只要乘警劝阻后,行为人能够及时改正的,乘警一般都会秉承教育、劝阻为主的原则,给行为人一次改正的机会。这也就是,乘警当时只是将男子赶回自己车厢的原因所在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只要乘警再次来处理此事,那么男子十有八九就要被拘留。换而言之,东北大姐及时好言相劝,帮的不仅仅是女子,男子也要感谢大姐,不然下个车站辖区的拘留所,就会是男子的中转站。
3、强调一点,在铁路交通工具上实施扰乱秩序违法行为,不同于在其他场所实施此类违法行为。
《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因扰乱铁路运输秩序而被治安处罚的,视为失信人员并限制其在180天内购买车票。
具体而言,为了保障更多乘坐铁路交通工具出行乘客的合法权益、保障车上的正常运营秩序不受影响,对于因在铁路交通工具上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旅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追加惩戒!
换而言之,如果在铁路交通工具上目无法纪、肆意妄为,扰乱列车上正常运营秩序,而被乘警处以治安处罚的,以后想要买票乘车出行,就会有一定的限制。即180天内连买贾的资格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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