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让人心碎了!说句不中听的话,这起事故就跟“有备而来”似的。我们按照时间线倒推一下:
1️⃣2023年2月22日,新井煤业露天煤矿大范围坍塌后,包头市应急管理局随即发布通知,要求“各旗县区、各矿山企业要切实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看待”,“采取有效有力措施防范露天矿山边坡坍塌事故”,还特别强调“对现状高度200 米及以上的采场和排土场边坡进行在线监测”;
2️⃣2023年2月7日~15日期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6个督导检查组,分赴鄂尔多斯、通辽、包头、乌海、呼伦贝尔、锡林郭勒等六个盟市开展矿山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的督导检查工作;
3️⃣2023年2月7日,全国矿山安全防范视频调度会议召开;
4️⃣2023年1月1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其中第四条对事故等级予以确定,分为(一)特别重大事故、(二)重大事故、(三)较大事故、(四)一般事故,其中“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2023年1月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发布《内蒙古煤矿安全月报》(第12期),其中指出2022年全年内蒙古自治区全区发生露天煤矿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但是《月报》中有句话——“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创历史最好水平”,小编认为这种描述欠妥;
6️⃣2022年5月~8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通知专项检查露天煤矿边坡管理,重点检查露天煤矿边坡管理、边坡监测、防排水等方面落实情况;
7️⃣2022年6月,针对内蒙古露天煤矿产能占到全区接近50%,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联合编制并正式发布《露天煤矿生产技术与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