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清早跳广场舞遭居民泼水#“大妈”这个称呼原本是尊称,可如今“中国大妈”却变成了一个贬义词,一个让你看到这四个字就产生不爽的词汇。这代人年轻时高声“呼口号”,年老时高声“广场舞”,他们自己竟然还乐在其中。
当然,如今的“中国大妈”和十年前的“中国大妈”有所区别,有的可能才50岁左右,她们未必参与过WG,但很多人的恶习并不比那一代轻,这就是所谓的“传承”。
该话题说的是江西景德镇。9月3日,一群大妈大清早在小区楼下空地跳起了广场舞,而且还开着大喇叭,业主无法忍受尝试沟通,大妈却故意将音量调大对抗。
业主用水枪朝楼下洒水不但没效果,还被大妈们挑衅,甚至有人还捡起地上的东西朝楼上扔。向她们泼水,大妈们竟然说“再多来点,这样凉快”,不但不收敛反而变本加厉。
如今“上班族”都很辛苦,好不容易来个休息日,想睡个懒觉,却被这帮“中国大妈”的广场舞搅局,谁都不会高兴。即使是工作日,你们过早地在楼下跳广场舞,也是对他人合法利益的侵蚀。现代社会经常提“换位思考”,可这帮自私的“中国大妈”根本就不具备这种思维能力,总是我行我素,唯我独尊,怎么方便自己就怎么做。
此前一些业主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向楼下跳广场舞的暗放“冷箭”,比如大盆泼水甚至泼粪,但这群自私的“中国大妈”根本就不在乎,甚至在高考前他们都不能闲着,由此引发的矛盾十分突出,弄得一些城市出台广场舞管理办法。
如去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就从两个方面对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加以规范:一是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和公序良俗,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二是要求活动举办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加强组织协调,保障活动有序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我建议大家一起报警,相信公安机关一定会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