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教育部网站发布《教育部关于同意华中科技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教育部关于同意吉林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教育部关于同意西北工业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
华中科技大学章程修改部分还包括2014年修订的章程中,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简称“华中大”,修改为“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简称华中大、华科大”。
此外,三校章程都增加了一条:“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以及“学校主要实施普通高等教育,遵循聚焦主业、严控规模、保证质量的原则,适度开展继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
“学校根据需要设立或者支持院(系)教师、科研人员单独或者联合设立科研机构,落实国家有关科研工作的政策制度,积极保障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科研自主权,不断增强科研创新活力。”
教育部批复及华中科技大学修正案核准稿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