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要顺应群众期待,进一步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呵护婴幼儿健康成长
北京市公布首批普惠托育机构试点名单,58家机构进入名单;浙江杭州市全面推广医育结合模式,推动托育服务和儿童健康高质量发展;福建厦门市、黑龙江哈尔滨市等地推出普惠托育补助、育儿补贴等措施,减轻育儿家庭经济负担……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各地区各部门正积极行动起来,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生育支持氛围。
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牵动着万千家庭的心。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多渠道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规划、土地、住房、财政、人才等方面支持政策,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多渠道扩大供给。但与百姓需求相比,托育机构数量不足且分布不均、服务价格较高、品质参差不齐等问题仍然存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要顺应群众期待,进一步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呵护婴幼儿健康成长。
推动托育服务长足发展,要合理规划托育服务空间布局。方便可及是家长们选择托育机构的关键因素,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人口发展、群众需求等因素,合理规划托育机构数量、设置托位。规划布局时,应充分了解婴幼儿家庭在托育服务类型、内容、形式、价格、距离等方面的要求,满足群众就近送托需求,也要统筹考虑城乡差别和城镇化进程,有效补齐托育服务短板。
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要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建设补贴、运营补助、租金减免、用地保障、税收优惠等方式,切实降低托育机构投入与运营成本,扩大普惠托育规模。同时,也要不断探索新模式、新方法,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例如在机构式托育、幼儿园托班以外,发展家庭式托育。这种托育模式具备地点便利、时间灵活、入托方式灵活、收费较为合理等优势。小型化、互助式、邻里式托育也将给不少家庭提供更多便利。
呵护婴幼儿健康成长,还要进一步提升托育服务的质量。托育服务的服务对象是0—3岁的婴幼儿,这一时期的孩子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安全健康、科学规范的照护养育对他们未来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4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正式施行,对托育机构的办托条件、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养育支持等评估内容进行了规定,这充分体现出有关部门对托育服务质量的重视。今后要继续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硬件设施、服务质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让家长安心放心。另一方面,也应引导医育结合、智慧托育等托育新业态规范发展,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持续化、专业化的服务和指导。
“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我国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提高到4.5个。相信在政府、社会力量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满足社会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的期待,让优质托育服务惠及更多家庭。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要顺应群众期待,进一步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呵护婴幼儿健康成长
北京市公布首批普惠托育机构试点名单,58家机构进入名单;浙江杭州市全面推广医育结合模式,推动托育服务和儿童健康高质量发展;福建厦门市、黑龙江哈尔滨市等地推出普惠托育补助、育儿补贴等措施,减轻育儿家庭经济负担……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各地区各部门正积极行动起来,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生育支持氛围。
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牵动着万千家庭的心。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多渠道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规划、土地、住房、财政、人才等方面支持政策,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多渠道扩大供给。但与百姓需求相比,托育机构数量不足且分布不均、服务价格较高、品质参差不齐等问题仍然存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要顺应群众期待,进一步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呵护婴幼儿健康成长。
推动托育服务长足发展,要合理规划托育服务空间布局。方便可及是家长们选择托育机构的关键因素,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人口发展、群众需求等因素,合理规划托育机构数量、设置托位。规划布局时,应充分了解婴幼儿家庭在托育服务类型、内容、形式、价格、距离等方面的要求,满足群众就近送托需求,也要统筹考虑城乡差别和城镇化进程,有效补齐托育服务短板。
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要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建设补贴、运营补助、租金减免、用地保障、税收优惠等方式,切实降低托育机构投入与运营成本,扩大普惠托育规模。同时,也要不断探索新模式、新方法,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例如在机构式托育、幼儿园托班以外,发展家庭式托育。这种托育模式具备地点便利、时间灵活、入托方式灵活、收费较为合理等优势。小型化、互助式、邻里式托育也将给不少家庭提供更多便利。
呵护婴幼儿健康成长,还要进一步提升托育服务的质量。托育服务的服务对象是0—3岁的婴幼儿,这一时期的孩子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安全健康、科学规范的照护养育对他们未来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4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正式施行,对托育机构的办托条件、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养育支持等评估内容进行了规定,这充分体现出有关部门对托育服务质量的重视。今后要继续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硬件设施、服务质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让家长安心放心。另一方面,也应引导医育结合、智慧托育等托育新业态规范发展,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持续化、专业化的服务和指导。
“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我国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提高到4.5个。相信在政府、社会力量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满足社会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的期待,让优质托育服务惠及更多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