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记者从交警支队获悉,为防控疫情,减少出行,2020年4月30日前,机动车登记地或交通违法发生地在河北省的,允许通过网络处理非本人机动车备案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为避免疫情过后,长时间排队等候处理交通违法,驾驶员应下载“交管12123”APP,多项交通违法实行网上处理。
■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应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网上处理
1、处理本人名下或非本人名下已备案的机动车非现场违法行为。
2、处理处警告或200元以下,记分为6分(含)以下罚款的非现场法行为。
■处理用户备案非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时的限制条件
1、将非本人机动车备案到自己的“交管12123”用户名下,同一用户最多同时备案3辆(含)非本人机动车。
2、只允许备案个人名下机动车或单位名下非营运小车。
3、一辆机动车最多同时被3个(含)非车主用户备案。
4、备案成功后,可查询并处理非本人机动车不记分或有记分并适用于简易程序(罚款不超过200)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
■这些用户应通过“交管12123”APP处理交通违法
1、已经备案驾驶证的个人用户,可以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缴纳罚款。
2、单位用户不允许处理。
■不允许通过网上在线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或情形
1、驾驶证具有撤销、吊销、注销、停止使用、逾期未换证、逾期未审验、扣押、扣留、注销可恢复、暂扣、锁定、转出和记满12分情形的,不允许处理。
2、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处理后,驾驶证将记满12分的,不允许处理。
3、属于重点人员(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的驾驶人)的驾驶人用户,不允许处理。
目前,“交管12123”APP注册备案流程,应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交管12123”,下载安装,进行注册,备案本人车辆和非本人车辆。“交管12123”APP处理交通违法的流程,则需要登录“交管12123”APP后,通过【业务中心】-【违法处理】,进入违法处理业务。(记者耿静 通讯员高峰)
来源:保定晚报
关注河北新闻网,了解河北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