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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演播亟待解决“最后一公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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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随着数字技术全面赋能文化产业,传统文化产业不断数字化,我国线上演播市场迎来跨越式发展,很多文艺院团都在积极探索数字化转型,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方式打开新的发展空间。例如,中国国家话剧院的“CNT现场”作品《英雄时代》,通过多机位实时切换拍摄,虚拟现实、混合现实等数字技术拓展表意空间,给广大观众带来沉浸式的观看体验。

的确,作为文艺院团“第二舞台”的直播、短视频等线上演播平台,如今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文化效能。因为在疫情前,许多文艺院团的生存状况就难言乐观,一方面,现有的文艺院团能够在纯市场化环境中生存下来的屈指可数,大部分还是靠各级政府的补贴,这是长期存在的尖锐的行业问题;另一方面,在线下“第一舞台”的观演体验,“C位”也就是最佳体验的区域座位非常有限,比如在相对聚焦听觉的交响乐会上,后排观众的体验显然都受到一定限制,更何况其他艺术门类。可见,传统“第一舞台”的实体空间对观众观演体验的限制是非常明显的。直播则突破了传统线下演出在实体空间里的各种限制,2022年以来的几场大型线上演唱会的直播效果有目共睹,尽管是在线上,海量观众却获得了相对较好的视听体验。

“第一舞台”“第二舞台”看似顺序上的表达,但并不是说直播就局限在次一级的位置。而且,自2020年以来,线上演播已经开始影响线下演出的很多基本范畴,比如灯光、音响、伴奏、表演、舞台调度,甚至具体的走位,都开始受到直播的影响。长周期看,演艺行业中很多艺术本体的外延,正在受到直播的直接影响,并且正在产生更多创新性的变化。显然,若能成功扶持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文艺工作者成为主播,让他们通过“第二舞台”的线上演播打赏等途径,收获精神和物质的双重认同,对解决文艺院团的发展与传承困境,具有高度的现实意义。

如今,文艺院团的发展与直播、短视频等新一代互联网业态的深度有机融合,已经是不可逆的社会发展趋势。直播拉近了普通观众与文艺院团之间的心理距离,为广大群众所喜闻乐见。借助直播、短视频等线上演播平台,普通观众也有了与作为主播的院团文艺工作者,进行直观沟通、互动的便捷渠道,在充分观赏、学习院团文艺工作者专业技艺的同时,其打赏行为也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文化娱乐消费新趋势和新潮流。

正是由于直播对于演艺行业的重要性,应鼓励广大文艺院团积极开播,创新直播打赏机制,探索多样化的经营模式,进一步释放直播的媒介外溢效应。在作为线上演播的“第二舞台”上,作为后付费模式的直播打赏,既是文艺院团线上演播的新的商业模式,也是目前直播平台、MCN和文艺院团之间可以深入探讨的有效商业机制。相较于传统的线下“第一舞台”的演出模式,线上演播的“第二舞台”一方面极大压缩了策划、组织、宣传和渠道等传统演出模式所需要的投入和成本,在形式上更为灵活、机动;另一方面主播本身也承担了传统线下演艺职责之外的上述相关经营压力,付出了额外的事实性劳动,自然也理应获得比线下传统演艺收入更多的物质回报。

尤其是对于广大青年文艺工作者,应放手鼓励其个人在线上演播的“第二舞台”上大展拳脚,在充分遵守行业、文艺院团和MCN、平台等相关要求和规范的前提下,通过合法合规、符合市场规律的分账模式激励他们大胆尝试、多劳多得,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既使其获得充分的锻炼机会,也获得相应的打赏收入。而对于整体性的广大文艺院团而言,应鼓励相关文艺工作者自由组合、灵活搭配,探索在不同的线上演播形态下尝试不同的在线演艺方式,并且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充分保证负责组织和牵头的文艺工作者的劳动权益。

因此,对于直播打赏这一“第二舞台”的新门票,应充分尊重其作为后付费模式的市场经济规律,进一步探索平台、主播和文艺院团、MCN的分账模式,也就是为相应的生产关系捋顺“最后一公里”的商业闭环。我们相信,在此基础上广大文艺院团也势必将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实现新时代的高质量发展。(作者是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副研究员、北京市文联签约评论家)

近些年来,随着数字技术全面赋能文化产业,传统文化产业不断数字化,我国线上演播市场迎来跨越式发展,很多文艺院团都在积极探索数字化转型,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方式打开新的发展空间。例如,中国国家话剧院的“CNT现场”作品《英雄时代》,通过多机位实时切换拍摄,虚拟现实、混合现实等数字技术拓展表意空间,给广大观众带来沉浸式的观看体验。

的确,作为文艺院团“第二舞台”的直播、短视频等线上演播平台,如今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文化效能。因为在疫情前,许多文艺院团的生存状况就难言乐观,一方面,现有的文艺院团能够在纯市场化环境中生存下来的屈指可数,大部分还是靠各级政府的补贴,这是长期存在的尖锐的行业问题;另一方面,在线下“第一舞台”的观演体验,“C位”也就是最佳体验的区域座位非常有限,比如在相对聚焦听觉的交响乐会上,后排观众的体验显然都受到一定限制,更何况其他艺术门类。可见,传统“第一舞台”的实体空间对观众观演体验的限制是非常明显的。直播则突破了传统线下演出在实体空间里的各种限制,2022年以来的几场大型线上演唱会的直播效果有目共睹,尽管是在线上,海量观众却获得了相对较好的视听体验。

“第一舞台”“第二舞台”看似顺序上的表达,但并不是说直播就局限在次一级的位置。而且,自2020年以来,线上演播已经开始影响线下演出的很多基本范畴,比如灯光、音响、伴奏、表演、舞台调度,甚至具体的走位,都开始受到直播的影响。长周期看,演艺行业中很多艺术本体的外延,正在受到直播的直接影响,并且正在产生更多创新性的变化。显然,若能成功扶持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文艺工作者成为主播,让他们通过“第二舞台”的线上演播打赏等途径,收获精神和物质的双重认同,对解决文艺院团的发展与传承困境,具有高度的现实意义。

如今,文艺院团的发展与直播、短视频等新一代互联网业态的深度有机融合,已经是不可逆的社会发展趋势。直播拉近了普通观众与文艺院团之间的心理距离,为广大群众所喜闻乐见。借助直播、短视频等线上演播平台,普通观众也有了与作为主播的院团文艺工作者,进行直观沟通、互动的便捷渠道,在充分观赏、学习院团文艺工作者专业技艺的同时,其打赏行为也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文化娱乐消费新趋势和新潮流。

正是由于直播对于演艺行业的重要性,应鼓励广大文艺院团积极开播,创新直播打赏机制,探索多样化的经营模式,进一步释放直播的媒介外溢效应。在作为线上演播的“第二舞台”上,作为后付费模式的直播打赏,既是文艺院团线上演播的新的商业模式,也是目前直播平台、MCN和文艺院团之间可以深入探讨的有效商业机制。相较于传统的线下“第一舞台”的演出模式,线上演播的“第二舞台”一方面极大压缩了策划、组织、宣传和渠道等传统演出模式所需要的投入和成本,在形式上更为灵活、机动;另一方面主播本身也承担了传统线下演艺职责之外的上述相关经营压力,付出了额外的事实性劳动,自然也理应获得比线下传统演艺收入更多的物质回报。

尤其是对于广大青年文艺工作者,应放手鼓励其个人在线上演播的“第二舞台”上大展拳脚,在充分遵守行业、文艺院团和MCN、平台等相关要求和规范的前提下,通过合法合规、符合市场规律的分账模式激励他们大胆尝试、多劳多得,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既使其获得充分的锻炼机会,也获得相应的打赏收入。而对于整体性的广大文艺院团而言,应鼓励相关文艺工作者自由组合、灵活搭配,探索在不同的线上演播形态下尝试不同的在线演艺方式,并且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充分保证负责组织和牵头的文艺工作者的劳动权益。

因此,对于直播打赏这一“第二舞台”的新门票,应充分尊重其作为后付费模式的市场经济规律,进一步探索平台、主播和文艺院团、MCN的分账模式,也就是为相应的生产关系捋顺“最后一公里”的商业闭环。我们相信,在此基础上广大文艺院团也势必将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实现新时代的高质量发展。(作者是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副研究员、北京市文联签约评论家)

责任编辑:耿娟(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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