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锁利铭在《国家治理》撰文指出:
“跨界治理”或“跨域治理”在诸多现有研究里都有着各类定义和表述,它的核心要义包含至少三个基础要素:对象、途径和手段。对这三个基础要素“是什么”以及“为什么”的认知,构成了跨界治理研究的两个主要方向:问题驱动论和结构驱动论。
问题驱动论倾向于从跨界问题到治理方案,强调问题出现的必然性、棘手性和外生性,典型的概念表达集中在对公共事务或政策领域的来源和影响出现在多个自然、社会或行政主体上,从而带来对治理体系和能力的新要求,倒逼治理主体识别并解决问题。结构驱动论倾向则是从跨界方案到治理创新,强调跨界的目标在于形成包含各类社会主体在内的多元主体结构,实现平等、广泛、协商、民主的治理机制,进而带来治理效率提升等多重目标。
从问题决定论的跨界治理来看,我们不得不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或演变所带来的复杂环境,长久以来,人类社会一直面临着复杂多样的挑战和冲击。这些挑战和冲击之所以对人类社会产生严重的负面效应,主要是在于它们不断加剧的跨界性。比如,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发展、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区域冲突管理、生态环境、公共卫生、资源能源、自然灾害甚至社会冲突等问题,超出当前治理体系所涵盖的范围,其主客体关系也很难进行清晰归类,因此能力协调、集体行动、收益分配、责任归属等一系列治理失灵现象也随之产生。
跨界公共问题不断涌现,成为人类社会的热点话题、重要任务和创新领域。由此,以解决问题为前提,突出问题导向,由外向内地倒逼治理体系提升,促进工具和手段的创新。简单而言,“面对”跨界问题,人类社会需要为跨界而治理。
在另一个方向上,结构决定论的逻辑起点并非“治理问题”,而是强调治理工具在方式和手段上的跨界和创新,以实现治理模式的创新。简单来说,就是“使用”跨界方式的治理。
从全球的视野来看,跨界治理方式构建了全球及区域性的合作组织、协议和行动,形成了公共问题“跨界治理”的广泛共识,也体现出国家的主权平等和广泛参与。从我国的实践来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新时代的发展道路强调打破一亩三分地,要“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从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城市群与都市圈战略、“东数西算”以及公共服务的“跨省通办”等实践探索,通过规模效应、协同效应、网络效应和创新效应等,实现各参与主体的资源互补,体现出对“跨界”治理结构的方案选择。跨界是行动个体应对复杂性背景的路径选择起点。跨界至少发生在两个行动主体之间,并且这种跨界行为的发生至少能满足一个跨界行动者的目标利益,不同行动主体之间选择跨界行为的目的必然是获取新的发展空间或者运营资源以更好地实现其组织发展目标。地方政府跨区域横向合作的目的则是促进部门优势资源交换以实现共同治理目标。跨界是复杂性背景下的一种行动模式,为分解复杂多变的治理议题、构建资源依赖的治理体系、降低多重交叠的治理成本提供一种可行的方案参考。 (樊宣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