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标题:以诚信政府建设夯实市场主体信心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今年以来,有关方面针对民营企业遇到的问题相继出台应对举措,旨在打破市场壁垒、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客观评价各级政府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诚实守信情况,不仅能够为各类市场主体增强发展信心起到“加速器”作用,更能为全社会作出诚信表率。
8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明确提出加强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设,着力解决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在经济持续恢复向好,但新的困难挑战依然存在的背景下,有关方面强调政府诚信履约制度建设,不仅是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需要,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于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引领其他领域信用建设和增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具有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
治国理政,无信不立。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式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其中就包括公布失信的政府名单。2021年7月国务院发文强调,政府要带头守信践诺,因政府失信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依法赔偿。去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再次强调,要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
此次国家发改委再次就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发出通知,既表明一以贯之推进诚信政府建设的坚定决心,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在制度建设和惩戒措施等方面,诚信政府建设还存在较大的改进和完善空间。在稳中求进谋求经济持续恢复向好的形势下,政府诚信建设成效直接关系到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信心。
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挑战不少。从市场准入方面仍然存在着准入不准营、三重门等隐形壁垒,到涉企收费名目繁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服务不足;从政策关系方面存在新老政策、部门间政策不衔接和政策执行“一刀切”,到产权保护中仍存在侵犯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情况……无不对市场主体提振发展信心产生负面影响。而在诸多问题挑战当中,拖欠账款尤其是政府新官不理旧账导致的企业经营困难,又是当前最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之一。
今年以来,有关方面针对民营企业遇到的问题相继出台应对举措,旨在打破市场壁垒、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这些举措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国家发改委专门就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做出部署,当是坚持问题导向,为民营经济进一步纾困解难的务实之举。
打造阳光政务、诚信政府,各级政府的不懈努力一直在路上。然而,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政府投资等领域,一些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中仍存在违约毁约行为,一些失信行为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诚信政府建设还需要更加精准有力的惩戒举措,才能让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等影响市场主体信心的政务失信行为无处遁形,让市场主体拥有更加健康的生存环境。
因此,对存在失信记录的政府主体限制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限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请、限制各类融资项目推荐,可以促进地方政府保持政策延续性的积极性。对存在政府失信记录的地级以上城市,取消发展改革系统评优评先和试点示范资格、加大城市信用监测扣分权重、取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称号或评选资格,将有助于矫正有失偏颇的政绩观,让诚信成为政府改革最靓丽的“金名片”。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信用建设中具有表率作用,直接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客观评价各级政府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诚实守信情况,不仅能够为各类市场主体增强发展信心起到“加速器”作用,更能为全社会作出诚信表率。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今年以来,有关方面针对民营企业遇到的问题相继出台应对举措,旨在打破市场壁垒、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客观评价各级政府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诚实守信情况,不仅能够为各类市场主体增强发展信心起到“加速器”作用,更能为全社会作出诚信表率。
8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明确提出加强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设,着力解决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在经济持续恢复向好,但新的困难挑战依然存在的背景下,有关方面强调政府诚信履约制度建设,不仅是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需要,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于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引领其他领域信用建设和增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具有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
治国理政,无信不立。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式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其中就包括公布失信的政府名单。2021年7月国务院发文强调,政府要带头守信践诺,因政府失信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依法赔偿。去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再次强调,要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
此次国家发改委再次就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发出通知,既表明一以贯之推进诚信政府建设的坚定决心,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在制度建设和惩戒措施等方面,诚信政府建设还存在较大的改进和完善空间。在稳中求进谋求经济持续恢复向好的形势下,政府诚信建设成效直接关系到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信心。
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挑战不少。从市场准入方面仍然存在着准入不准营、三重门等隐形壁垒,到涉企收费名目繁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服务不足;从政策关系方面存在新老政策、部门间政策不衔接和政策执行“一刀切”,到产权保护中仍存在侵犯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情况……无不对市场主体提振发展信心产生负面影响。而在诸多问题挑战当中,拖欠账款尤其是政府新官不理旧账导致的企业经营困难,又是当前最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之一。
今年以来,有关方面针对民营企业遇到的问题相继出台应对举措,旨在打破市场壁垒、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这些举措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国家发改委专门就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做出部署,当是坚持问题导向,为民营经济进一步纾困解难的务实之举。
打造阳光政务、诚信政府,各级政府的不懈努力一直在路上。然而,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政府投资等领域,一些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中仍存在违约毁约行为,一些失信行为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诚信政府建设还需要更加精准有力的惩戒举措,才能让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等影响市场主体信心的政务失信行为无处遁形,让市场主体拥有更加健康的生存环境。
因此,对存在失信记录的政府主体限制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限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请、限制各类融资项目推荐,可以促进地方政府保持政策延续性的积极性。对存在政府失信记录的地级以上城市,取消发展改革系统评优评先和试点示范资格、加大城市信用监测扣分权重、取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称号或评选资格,将有助于矫正有失偏颇的政绩观,让诚信成为政府改革最靓丽的“金名片”。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信用建设中具有表率作用,直接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客观评价各级政府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诚实守信情况,不仅能够为各类市场主体增强发展信心起到“加速器”作用,更能为全社会作出诚信表率。
责任编辑:张驰(QN0009)
作者:栗玉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