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安徽合肥,女子跟男朋友在黄蜀郎鸡公煲一门店就餐,已经吃了一部分才发现排骨里都是蛆。她向老板反映后,老板称这个品牌是连锁的,在全国有上千家店,不是自己的问题,是供应商的问题,供应商只同意退款并赔偿100元,自己不接受,拨打了12315投诉并将视频发到网上。(据4月17日北晚在线)
蛆虫是苍蝇的幼虫,食物生出蛆虫,一般说明食物已经腐败变质,并且惹来了苍蝇产卵,很多网友隔着屏幕看到都觉得反胃,难以想象当事人会觉得有多么恶心。食用变质食物可能会加重胃肠道负担、引发食物中毒,严重时会导致肝肾功能受损,这已经是很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消费者会感到愤怒,要求商家解决问题,是非常正当、合情合理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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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商家一开始用全国连锁品牌为借口,想要把责任推给供应商,强迫消费者接受不合理的赔偿,显然十分没有担当,而且法律意识淡薄,让人觉得不可思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所以,商家既然是从经营中获利,就必然要对自身经营行为负责,先妥善解决消费者的诉求再说,这锅既不该甩,也甩不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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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在消费者把相关视频发上网之后,商家立刻就表示了重视,不但主动联系了当事人,赔偿也从100元涨到了4888元,条件是要求消费者删除网帖。可见,有些商家就是事情不闹大就不处理,处理也不是真的认识到了错误,为了对消费者表达歉意,而是想着息事宁人,大事化小,这种“鸵鸟”心态,怎么守得住食品卫生安全的底线,又怎么让消费者放心安心呢?
不规范、不诚信、不体面的做法,自然难以赢得消费者的原谅和认可,所以,即便商家现在承诺了4888元的较高额度赔偿,消费者却觉得这个数字是在谐音“死爸爸”,虽然这的确有些“唯心”,却也足以说明,很多消费者看重的不是钱,而是商家解决问题的诚意。包括把事情发上网,也是因为看不到商家自查和整改的诚意,才希望更多消费者可以“避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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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如今,消费者已经向相关部门投诉,商家就别再想着花钱消灾了,不仅依法赔偿逃不掉,也必然逃不掉监管部门的调查和处罚,而且,越是全国连锁,牵涉范围更大,可能产生的危害更大,越要进行全链条追溯,确保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保障安全。
这对所有餐饮经营者都应该是一个警示,对于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商家作为第一责任人,应该比消费者更敏感,更重视,更“零容忍”,确保产品全链条的安全可追溯,可倒查,从细微之处做起,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