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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进一步鼓励、支持、推动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出台了《包头市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落实措施》(以下简称《落实措施》)。
《落实措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推出80条具体措施,涉及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发展、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推动民营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强化服务保障等六大方面。
针对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落实措施》提出持续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强化用地供给和用能保障。对中小微企业实行税收减免政策,降低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返乡创业大学生等给予不同程度的创业补贴。对优先发展的产业项目工业用地实行土地出让底价,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项目合理用能需求,为符合要求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能评手续。
针对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落实措施》提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在6月底前对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推动我市担保公司与自治区融资担保集团开展业务合作,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民营企业融资担保增信范围,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实施企业上市天骏服务计划。引导银行业机构通过续贷、展期、降低贷款利率及贷款周转成本等方式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针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发展,《落实措施》提出全面放宽市场准入,允许未纳入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产业集群产业链建设,助力中小企业资源对接、要素整合。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吸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针对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落实措施》提出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
营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坚持“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服务更优”,推动各行业领域政务服务和生活服务应用“一网通办”。
针对推动民营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落实措施》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党的建设,落实领导干部包联民营企业、商会制度,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促进诚信经营,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予以表彰和宣传,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民营企业产品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在政府采购中可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针对强化服务保障,《落实措施》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促进“两个健康”的大政方针,定期调度政策落实和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规定,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各相关部门对承担的重点任务要进一步细化量化,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细。传播先进经验和正能量,营造全社会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