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委调查严重吗?会怎么样?广东知明律师指出,结合监督、调查结果,监察机关依法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做出相应处理,被调查人可能面临以下五种结果:,第一、提醒谈话,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对被调查人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但应当结合公职人员的一贯表现、职务违法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经综合判断后作出决定。,第二、政务处分,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监察机关会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具体参照《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第三、承担刑事责任,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会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也就是说,此时被调查人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如果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当立案,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不应对被调查人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及时终止调查,决定撤销案件,并将撤销案件的原因和决定通知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为被调查人予以澄清。这种情况下,被调查人就不用受到任何处罚。,监委调查之后,如何进入司法程序?,对于监察委已经调查完毕的职务犯罪案件,被调查人确实存在职务犯罪行为,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这时候整个案件应该如何进入司法程序?,首先我们来看看法律规定,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也就是说,监察程序和司法程序衔接转换的标志应是监察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因为监察委既非侦查机关、也非司法机关,其无法自行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只有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依法提起公诉,此时案件就进入了司法程序。,具体移送案件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1)由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包括接受指定管辖的监察机关来移送案件。,(2)移送的对象是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监察委制作的起诉意见书、案卷材料、证据等;,(3)移送的条件是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4)接受移送的主体是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应由检察机关作为公诉机关直接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检察院经审查,如果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委补充调查。,因为监察机关并非司法机关,无法自行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所以对于监察机关调查完毕的案件,需要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由检察院审查后提起公诉,此时案件即进入司法程序。 ,第二、政务处分,
被监委调查严重吗?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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