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不仅代表着自身的能力与形象,也是很多从业者职称晋升的致胜法宝。但有些理论水平不足的人却想试图找“枪手”、走捷径,结果往往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近日,山东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披露一起论文代写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小张是一家生物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了晋升职称需要在特定平台发表学术论文。忙于工作而疏于学术的小张,找到了一条写论文的歪点子——找机构代写论文。 2021年10月,小张与济南某文化公司签订《文章服务合同》一份,约定该公司依据小张的研究方向撰写论文一篇,并于约定日期前投稿于小张指定的期刊,文章知识产权归小张所有,服务费全包8万元整。 合同签订、小张付费后,代写机构却迟迟未将论文交付,也未按约定发表至指定期刊。直到公司职称评比结束,小张也没有等来论文,不仅浪费晋升的机会还损失一大笔钱,小张一怒之下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服务费8万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济南某文化公司基于无效法律行为取得的服务费8万元,应当予以返还。故对小张诉请的返还8万元服务费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 但对小张主张的利息,因本案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属无效协议,同时小张亦存在过错,其主张利息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代写论文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扰乱国家科学技术管理正常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无效法律行为。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学子及相关从业人员,时刻谨记学术诚信,恪守学术道德,将更多精力深耕在钻研学术与专业技能上,而非通过买卖论文、代写论文等学术造假行为包装自己,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透视社综合齐鲁晚报、光明网、杭州网报道) 编辑:刘淞菱 校对:李旭颖 审核:龚紫陌 |